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的构成和职责

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,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组成。理事会成员一般应是残联专职工作者,理事会成员中残疾人应占相当比重。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,政府任命,任职不超过两届。副理事长、理事由理事长提名,政府任命。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。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,承办残疾人联合会和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。执行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,主持残联日常工作,制定工作计划;任免权限内的残联干部;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主席团和评议会的监督。

 

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如何产生和构成?职权是什么?

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委员,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。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、副主席,主席团委员每届任期五年。主席团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,由主席团主席召集。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。主席团的职权是:

(1)选举主席、副主席,推举理事长人选,报政府审批。推选评议会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。聘请名誉主席、副主席。

(2) 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。

(3) 审议执行理事会、评议委员会工作报告。

(4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各专门协会全体委员会议可在主席团全体会议期间举行;报告工作,商讨工作计划,提出建议。

 

    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综合科 联系电话: 0570-3051523